杨永彬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妇科

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治疗原则

2025.04.29 08:08

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治疗原则包括密切监测心功能、个体化用药控制症状、适时终止妊娠、多学科协作管理、产后持续随访。具体分析如下:

1.密切监测心功能:妊娠合并心脏病需定期评估心功能状态,通过心电图、超声心动图等手段动态观察心脏负荷变化。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可能加重心脏负担,需警惕心力衰竭征兆。监测频率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调整,轻度病变可每4周复查,重度病变需缩短至1-2周。出现呼吸困难、水肿等症状时需立即干预。

2.个体化用药控制症状:根据心脏病类型及妊娠阶段选择安全性高的药物,避免胎儿致畸风险。利尿剂用于减轻肺淤血,β受体阻滞剂控制心律失常,但需注意剂量调整。强心药物如地高辛适用于心力衰竭,但需监测血药浓度。抗生素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,尤其在分娩前后。

3.适时终止妊娠:严重心脏病患者需评估继续妊娠的风险,选择合适时机终止妊娠。心功能Ⅲ-Ⅳ级或出现肺动脉高压者建议在孕32-34周剖宫产。病情稳定者可尝试阴道分娩,但需缩短第二产程。终止妊娠决策需结合产科指征及心脏科会诊意见。

4.多学科协作管理:组建心脏科、产科、麻醉科团队共同制定诊疗方案。麻醉方式选择硬膜外阻滞以减少血流波动,术中监测血流动力学指标。产后出血防治需平衡抗凝药物使用,避免血栓与出血风险。新生儿科参与高危儿监护。

5.产后持续随访:产后6周内仍是心力衰竭高发期,需加强心功能监测。哺乳期药物选择需兼顾疗效与婴儿安全。长期随访关注心脏结构变化,评估再次妊娠的可行性。避孕指导避免意外妊娠加重心脏负担。

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治疗需贯穿孕前、孕期及产后全过程,强调早期识别高危因素、动态调整干预策略,以最大限度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