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心脏病患者按心功能状况给以分级可大体上反映病情严重程度,目前通用的是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(NYHA)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,要是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为四级: I级:患者患有心脏病,但活动量不受限制,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、心悸、呼吸困难或心绞痛。 Ⅱ级: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,休息时无自觉症状,但平时一般活动下,可出现疲乏、心悸、呼吸困难或心绞痛。 III级: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,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。 IV级: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。